各鄉鎮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尚志市產業發展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尚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尚志市產業發展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尚志市產業發展基金管理和運作,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投向新經濟領域,培育帶動產業鏈延伸、促進產業集群化發展的龍頭企業和龍頭項目,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產業發展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產業基金”)是指由市財政預算安排,以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扶持全市骨干企業、重點產業、新興產業和重點項目發展的政府性引導基金?;鹗灼谝幠?000萬元?;鹂傄幠?筛鶕沂挟a業發展需求、市場容量及財力狀況逐步增加。
第三條產業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市政府重點扶持的重大項目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等重點領域和綠色食品、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高端木業、文化旅游、節能環保、冰雪運動裝備制造等特色產業,以及市內創新型、科技型、高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第四條產業基金按照項目投資總額不高于20%的比例對項目建設進行股權投資,投資期限一般為3—5年。產業基金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形式出資,不作為項目實際控制人,不參與項目運營管理。
第五條對全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根據市政府與招商落地企業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給予支持。
第二章決策管理與運行機制
第六條產業基金最高決策機構為市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委會”),負責確定產業基金資金籌集、支持方向和管理制度,審定投資計劃、規模調整、退出方案等,協調解決投資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投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投委會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常務副市長、分管發改工作市級領導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負責人和行業內專家組成,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市發改局負責擬定基金使用計劃及計劃調整;市財政局負責基金監管;市審計局負責基金審計監督;市工信局負責工業企業項目;市商務局負責商貿服務業與招商項目;市文旅局負責文化旅游類項目;開發區負責園區內項目。
第七條市政府出資設立尚志市產業引導基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業基金公司”)負責產業基金的日常管理與專業化運作。產業基金公司代表產業基金以出資額為限對投資的產業基金行使出資人權利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產業基金管理制度、資本金補充機制、重大項目投資風險補償機制,研究制定產業基金的經營考核目標和激勵約束機制,開展產業基金盡職調查和入股談判等前期工作,擬定產業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定期向投委會報告投資基金運作情況等。產業基金公司按照不高于所管理產業基金規模的1.5%計提管理費,用于產業基金籌集、管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日常費用。產業基金公司根據管理需要,可采取自行組建投資管理團隊、購買專業服務或委托專業機構管理等多種管理模式。
第三章運作原則與運作方式
第八條產業基金運作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遵循產業發展規律,既充分發揮政府產業基金的引導作用,最大限度吸引金融和社會資本進入,又堅持市場化運作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二)科學決策、防范風險。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及外部監督管理機制,實施投資業務全過程管理,有效防范管理、運作、經營、制度等風險因素。
(三)公開透明、注重實效。在項目遴選和決策上,堅持開放申請、擇優支持、市場運作,并實行績效評價,確?;疬\作公平、規范、安全、高效。
(四)突出重點、帶動全局。加大對優勢和新興產業、骨干企業、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帶動全市重點產業、骨干企業科學跨越發展。
第九條產業基金運作方式:產業基金根據我市的企業特點和項目需求,可采取參股組建產業子基金、直接股權投資、為上級資金配套等運作方式。
(一)參股組建產業子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是指產業基金吸引和扶持社會資金共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伙企業等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行為;支持市內企業組建并購子基金。
(二)直接股權投資。是指產業基金依據《公司法》及相關行業監管法律法規等規定,以自有資金和其他合法來源資金,對市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行為。
(三)與中央、省產業基金配套。是指中央、省級產業基金選定的產業項目(企業)需市級基金配套支持的,市級基金給予配套,并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跟投。
第十條產業基金的資金在投資前,可利用間隙時間選擇銀行協議存款、購買大額存單等安全性和流動性好的固定收益類資產,增加收益。
產業基金的資金不得用于從事貸款、期貨、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不得從事對外擔保、抵押等業務,不得投資于已上市企業股票,不得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不得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不得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不得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不得從事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業務。
第四章子基金及直接股權投資管理
第十一條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或投資企業可以作為申請者,向產業基金申請設立參股子基金,也可申請對已成立子基金進行增資。多家投資機構擬共同發起設立參股基金的,應推舉一家機構作為申請者。
第十二條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在尚志市注冊機構,且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有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
(二)有健全的股權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三)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團隊穩定,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
(四)管理團隊具備良好的管理業績,至少主導過3個以上的股權投資成功案例。
(五)最近五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第十三條產業基金子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企業)和基金管理機構均須在尚志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及時按規定在有關部門備案;產業基金公司要對子基金主要發起人和基金管理人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推進子基金盡快落地;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應在公司注冊和基金備案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第十四條在子基金設立前,子基金的主要發起人(或合伙人)、管理機構、托管金融機構應已確定,并簽署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委托管理協議、資金托管協議,全部出資人(或合伙人)應已確認,并承諾資金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到位。
第十五條產業基金參股的子基金不得投資于其他投資企業,不得投資或設立其他基金。
第十六條產業基金參股組建的子基金,投資范圍限定為市內科技型、創新型、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實繳出資比例不得超過子基金實收資本的35%,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投資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七條子基金對單個項目的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本的30%,且不得超過子基金規模的30%。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經批準可不受30%的比例限制,市內企業組建的并購子基金不受此條限制。
第十八條產業基金公司應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協議與參股子基金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約定,當參股子基金出現虧損且子基金凈資產低于實收資本50%時,產業基金公司應要求對子基金進行清算,清算時產業基金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九條產業基金應與其他出資人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中約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產業基金應退出:
(一)子基金方案確認后超過6個月,子基金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或增資手續的;
(二)子基金完成設立后3個月內未按協議規定出資的;
(三)子基金完成設立后3個月未開展業務或6個月沒有投資項目的;
(四)子基金設立后12個月,投資進度低于20%的;
(五)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投資的;
(六)子基金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的;
(七)有證據證明采取不法手段騙取產業基金資金的;
(八)其他不符合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情形的。
第二十條子基金的托管金融機構選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由子基金、產業基金共同確定,并簽訂資金托管協議。
第二十一條在子基金合作期滿后,產業基金公司可將投資項目超額收益的部分作為獎勵,按比例獎勵給基金管理機構(產業基金享受固定收益的除外),以調動基金管理機構投資積極性。在基金投資期內,第一年投資進度達到協議投資水平的,獎勵20%;第一年投資進度超過協議投資水平的,獎勵30%;第一年投資進度完成基金規模一半的,獎勵40%;第一年投資進度完成全部基金規模的,獎勵50%。
第二十二條產業基金直接股權投資業務形成的股權可依法通過股權轉讓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回購等形式實現投資退出。在同等條件下,被投資企業原股東有優先回購權。
第二十三條產業基金直接股權投資業務形成股權,需要退出的,按照產業基金的投資決策流程,經投委會決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產業基金以直接股權投資或參股子基金形成的股權,可事先通過投資協議、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協議約定優先分配權、優先清償權或同股同權等權利;在有受讓人的情況下,產業基金可隨時退出,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二十五條建立產業基金重大項目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市財政每年按照產業基金母基金5%的比例,在預算中安排投資風險補償金,并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于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投資損失的補償。當投資風險補償金余額達到產業基金母基金的30%時,預算不再安排風險補償金;余額低于產業基金母基金的30%時,市財政在預算中安排補足余額。當重大項目投資出現風險時,產業基金公司應積極采取措施,化解降低風險,最大可能地減少損失;當實際發生損失時,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撥付沖減風險補償金。投資損失凈額最終由財政負擔,市財政通過財政體制結算等措施,分年度收回。
第二十六條產業基金公司應建立健全投資決策制度,對擬支持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加強對被投資企業的管理和監督,制定風險控制預案,提高風險防控能力,降低和規避投資風險。
第二十七條產業基金公司應建立投資風險準備金制度和資本補充金制度。在稅后利潤分配前,提取一定比例的投資風險準備金和資本補充金,專項用于彌補經營虧損和增加注冊資本,具體比例由產業基金公司根據風險程度和經營情況自行確定,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建立投資項目定期報告制度。被投資企業應對經營及財務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并定期報送產業基金公司。
第二十九條強化已投資項目管理。產業基金公司應加強對已投資項目的管理,跟蹤項目經營財務狀況,確保投資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及時發現可能的風險事項,并提出解決措施。
第三十條產業基金公司對單個企業的直接股權投資累計額除重大項目投資外不得超過產業基金凈資產的20%,對單個企業的直接股權投資原則上不占被投資企業的控股地位。
第六章績效考核與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市財政局應加強產業基金監管,按照公共性原則,建立有效的產業基金績效考評制度,定期對產業基金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并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產業基金績效考評辦法由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制定。產業基金公司要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制定內部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健全市場化考核體系,重點考核吸引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規模、支持項目數量和成長情況、基金投資效益等指標,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
第三十二條產業基金公司應在半年結束后30日內向投委會、市財政局報送上半年的投資運行報告,在每年度結束后2個月內向投委會、市財政局報送上一年度的投資運行報告。
第三十三條產業基金公司可自行組織或委托中介機構對投資企業資金運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評價。對發現的問題,被扶持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予以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產業基金公司應依照協議規定實現基金退出。
第三十四條產業基金公司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產業基金、基金管理機構、子基金公司及其管理機構、被投資企業在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讀:關于《尚志市產業發展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