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鎮政府,各有關單位:
現將《尚志市農村新增地源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尚志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尚志市農村新增地源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市農村新增地源管理,建立“權屬明晰、運作規范、管理科學、受益于民”的集體資源管理新機制,加快推進全市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關于扎實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及《尚志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資源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新增地源的范圍
本辦法所稱新增地源是指除二輪家庭承包地和機動地以外,由農戶自行經營的市、鄉鎮、村轄區內(不包括森工、國有林場管理局和國家法定由水利、交通等部門管理的區域)的農用地。
二、新增地源管理的原則
(一)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建立承包關系、有償使用、進行常態化管理的原則。
(三)堅持合理開發,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民生,服務農戶的原則。
(四)堅持依法管理、規范使用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持續開展新增地源清查核實工作
要以農村土地確權測量數據為基本依據,以村集體二輪承包之外的集體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水面和“兩荒”劃撥、國有草原劃撥為基本界限,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逐村逐地塊進行清理、排查和確認登記。對有權屬爭議的土地仍按原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待權屬明晰后再確認登記。農村新增地源清查核實要結合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同步推進。
(一)核實面積。新增地源面積核實要隨著土地經營主體的變化實行動態管理。在農村土地確權測量的基礎上,結合土地流轉的審批及備案,村民自報地塊、面積,比照測量成果落實到地塊的方法進行。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每個年度的4月末之前應將核實結果上報,鄉鎮予以審核。所涉及的農戶要積極配合做好新增地源的實地踏查和認定工作,確保無遺漏和無虛報瞞報。鄉鎮要將核實匯總結果及時報市新增地源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簽字確認。對于新增地源面積、位置、四至、使用現狀等基本情況,須由該農戶簽字確認。
(三)張榜公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需將新增地源核實情況及時向成員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經營者姓名、位置、面積、用途和地塊草圖等,接受群眾監督,對有錯誤或誤差的要重新調查核實并及時修改。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圖片、資料等要及時存檔。
(四)建立臺賬。清查結果經村民簽字認可和張榜公示后,及時做好登記、造冊和建立臺賬工作,臺賬要準確規范,裝訂成冊,一式兩套,由鄉鎮和村集體各自存檔。鄉鎮要對清查核實結果進行匯總,報市新增地源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對農村新增地源建立承包關系收取承包費
(一)簽訂承包合同。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原則上按照“誰開墾(或經營)誰承包,同等條件開墾者(或經營者)優先,一年一發包,承包期限最長不超過本屆董事會任期”的原則,及時簽訂承包合同;明確林地、草地、水面地類且屬于退耕還林還草范圍的,可簽訂長期承包合同;原經營人不簽訂承包合同放棄承包的,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收回重新發包,與新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承包人以轉讓方式流轉的,事先需要經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批準,以其他方式流轉的,需要到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備案。
(二)承包費用收取。新增地源承包費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按年度收取,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當地不同地類和土地質量同時參照市場土地承包費價格合理確定承包費標準,但原則每年每市畝不得低于30元,原則最高不應高于本村機動地承包費標準,具體標準由各村視本村情況通過民主議定程序自行確定。承包費原則上在年末或年初一次性收繳。在新增地源發包過程中,要杜絕惡意壓低承包費價格損害村集體利益問題的發生。對不簽訂承包合同的農戶,視為放棄承包,新增地源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收回,參照機動地管理。對拒不簽訂承包合同、拒不繳納承包費且繼續無償占有土地資源的,按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收回,另行發包。對于其中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影響的“賴子戶”,要通過法律手段,依法進行嚴厲打擊。對核查出的無主的新增地源,參照機動地的經營方式進行管理。
(三)承包費用管理。按照《尚志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資源管理辦法》規定,對收取的承包費進行嚴格的管理。承包費作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收入入賬管理,可用于村屯建設、經濟發展投入、化解債務和興辦公益事業等。要堅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則,依法依規合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侵占,不得私設賬外賬,坐收坐支。承包費的支取使用按照《尚志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資源管理辦法》規定的層級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五、落實新增地源管理工作責任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村新增地源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市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體工作的組織和督導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密切配合并根據各自的職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要全力支持各鄉鎮開展新增地源收費工作,做好司法保障,依法依規保障村集體和成員的權利。
(二)精心組織實施。農村新增地源管理工作由鄉鎮政府和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具體組織實施。鄉鎮黨委、政府具體負責本鄉鎮農村新增地源清查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綜合等工作。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是農村新增地源管理的責任主體,組織和開展新增地源管理工作。
(三)深入宣傳政策。各鄉鎮要組織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監事會做好宣傳發動工作,進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及《尚志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資源管理辦法》、土地確權登記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使農村廣大干部群眾充分理解和掌握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為開展新增地源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
(四)保持社會穩定。在開展工作的同時,要認真解決好農民反映的各種問題,不回避、不掩蓋、不推諉、不拖拉,及時有效化解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各相關部門如因主觀原因未能及時解決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尚志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