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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試行)
時間:2020-06-03 字號:[ ]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和《哈爾濱市支持中小企業穩企穩崗融資獎勵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22日


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省關于中小企業穩企穩崗相關政策,引導和帶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合力幫助中小企業解困、穩崗、擴就業,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哈政辦規〔2020〕5號)有關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對象

  重點支持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業困難企業及吸納就業多、資金暫時遇到困難的制造業中小企業。中小微企業劃型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個體工商戶參照劃型。

  重點支持對象實行名單制管理。具體范圍包括: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按照《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級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黑金發〔2020〕12號,以下簡稱“省補償辦法”)規定推送的采取政策性擔保中小企業名單中我市區域內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二、貸款有關要求

  銀行機構從名單中選擇確定支持企業,原則上,中型企業單筆新增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小型企業單筆新增貸款不超過500萬元、微型企業單筆新增貸款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投放期截止日期以省補償辦法為準(目前為2020年6月30日),貸款性質為流動性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貸款利率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100個基點。銀行自主選擇擔保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采取免抵押信用反擔保方式見貸即保,年化擔保費率按照0.5%收取。

  三、風險補償方式

  按照省補償辦法,堅持風險共擔原則,在“政銀擔”分險機制及《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合作協議》確定的“單筆賠付、總額限制”風險補償方式基礎上,按以下標準給予市級風險補償支持。

 ?。ㄒ唬┙⑹屑壵咝該C構(市企信擔保中心)風險補償資金池,作為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承擔10%貸款風險的補償金和先行墊付省級財政承擔風險補償的周轉金。資金規模不超過2億元。

 ?。ǘθ谫Y擔保機構增加承保比例給予風險補償,鼓勵其主動承擔更高比例貸款風險。為我市企業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機構,在承擔省補償辦法關于“單筆賠付”約定的風險比例基礎上,如增加承保比例超過10%(含)以上的,由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市企信擔保中心)為業務承接方,給予其10%的風險補償支持。資金規模不超過1.6億元。

  參照省風險補償資金運作模式,由市企信擔保中心負責資金運作和操作細則,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金融局負責資金支出的審查審批和監督使用。

 ?。ㄈ┦姓畬Τ煽兺怀龅你y行機構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印發。

  四、責任分工

 ?。ㄒ唬┦薪鹑诰郑簳胸斦纸M織落實擔保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協調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督促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落實貸款規模。負責貸款投放的數據分析、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負責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加強與貸款銀行的合作。

 ?。ǘ┦胸斦郑簳薪鹑诰纸M織落實擔保貸款風險補償政策。負責市級擔保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負責市級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按年進行結轉和使用。

 ?。ㄈ└鲄^縣(市)政府、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人社局、市體育局、市供銷社等部門:負責審核并加大力度向省級主管部門推送分管領域的中小企業(包括符合劃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負責組織企業會同市金融局與銀行機構進行融資對接。


哈爾濱市支持中小企業穩企穩崗融資獎勵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中小企業穩企穩崗相關政策措施,引導推動銀行機構加大對我市中小企業貸款投放力度,支持企業穩企穩崗,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哈政辦規〔2020〕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已與省財政廳簽訂中小企業意向擔保貸款協議,并向省級穩企穩崗擔?;鹳J款企業名單(以下簡稱省級企業名單)中在哈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1年期人民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100個基點)的在哈銀行機構。

  二、獎勵措施

 ?。ㄒ唬┙o予銀行機構貸款風險補償。支持銀行機構核銷損失類不良貸款,降低貸款風險和不良率。對本辦法所指貸款發放總額超本機構全省發放總額50%(含)以上的銀行機構給予風險補償,專項用于貸款產生的最終損失核銷,單戶支持額度不超過最終損失核銷額的50%。單戶機構補償額度控制在投放總額的0.5%以內,資金總額控制在8000萬元以內。申報的補償由省級銀行機構(或省內最高機構)確認,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復核,經市金融服務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發放。

 ?。ǘ┙o予銀行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專項獎勵。按照銀行機構發放筆數、發放額分別在全省本機構總量占比和在全市總量占比四個維度進行考核,依據排名分為4個檔次,采取周考核通報、月兌現的方式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經市金融服務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發放,總額控制在8000萬元以內。獎勵資金可用于對在哈中小企業損失類不良貸款的核銷,或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辦法(暫行)的通知》(哈政辦規〔2018〕45號)關于獎勵資金的使用范圍支出。

 ?。ㄈ┙o予銀行機構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貸款專項獎勵。按照銀行機構發放的200萬元(含)以下微型企業筆數、發放額在全市總量占比兩個維度進行考核,依據排名分為4個檔次,采取周考核通報、月兌現的方式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由市金融服務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發放,總額控制在貸款發放額0.6%以內,總額控制在3000萬元以內。獎勵資金可用于對在哈中小企業損失類不良貸款的核銷,或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辦法(暫行)的通知》(哈政辦規〔2018〕45號)關于獎勵資金的使用范圍支出。

 ?。ㄋ模⒎€企穩崗貸款作為本年度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辦法(暫行)的通知》(哈政辦規〔2018〕45號),將支持在哈中小企業穩企穩崗融資作為年度評價考核在哈銀行機構的重要內容,并兌現獎勵。

  三、有關要求

  獎勵貸款額的計算,按照單戶中型企業新增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單戶小型企業新增貸款不超過500萬元、單戶微型企業新增貸款不超過200萬元計算。貸款投放期以省級補償辦法確定的最終截止日期為準,貸款性質為流動性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


  政策解讀:圖解《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試行)》


(來源:尚志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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