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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十條措施的通知
時間:2020-07-29 字號:[ ]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十條措施》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3日


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20〕734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具體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0〕11號),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繼續減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租金。在落實《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克時艱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0〕1號)相關房租減免政策基礎上,對承租市、區縣(市)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包括政府部門、群團組織、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再繼續減免2020年5月—7月(3個月)租金,合計減免不超過6個月租金。對財政補助類機關事業單位,因減免房租影響人員開支和辦公運轉的,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二、繼續減免國有企業經營性房屋租金。對承租市、區縣(市)所屬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培訓、教育等機構除外),除免收2020年上半年3個月租金外,再暫緩收取3個月房屋租金。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業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定。(市國資委,各區縣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三、鼓勵非國有市場主體減免房屋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等非國有房屋業主對承租戶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倡導成員單位免收、減收、緩收房屋租金。對免、減、緩租金讓利較大的企業,在申報各級政府專項資金支持時優先安排,并在評選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等榮譽時對企業突出貢獻者予以傾斜。(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各區縣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四、鼓勵自然人減免經營性房屋租金。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主動為市場主體減免經營性房屋租金的自然人,在其出售該房產并依法繳納相關稅款后,由個人申請,經區縣(市)政府認定,根據其減免房租額度給予個人所得稅不超過10%的補助。同時,在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社保、醫保、房產過戶、子女入園入學等涉及行政服務類手續時,開辟綠色通道,給予優先受理。(各區縣市政府牽頭負責)

  五、推動駐哈央企減免經營性房屋租金。協調爭取駐哈央企參照市屬國有企業,執行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企業業績的,在其年度考核中市直有關部門積極協助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幫助爭取央企總部認可。(市發改委等市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六、鼓勵減免培訓、教育等機構房屋租金。培訓、教育等機構承租市、區縣(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經營用房從事培訓、辦學等活動,依照防疫規定延期開學或暫停培訓且不裁員的,免除其2020年2月—7月合計6個月房屋租金,再暫緩收取5個月房屋租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七、加強稅收支持。納稅人將房產、土地出租給個體工商戶和相關服務行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并在疫情期間免收1個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間,對其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給予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最長不超過10個月。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交通運輸業、住宿和餐飲業、文體和娛樂業、旅游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2020年3月—12月屬期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八、加強金融支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鼓勵金融機構推廣完善基于不動產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和優惠利率質押貸款。對因疫情期間減免房屋租金導致出租人還貸資金不足、無法按時還貸的,督促金融機構按照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發〔2020〕122號)要求,落實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相關規定,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市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九、加強征信支持。將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主體信息納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向平臺推送出租主體信息清單,對因減租、降租而造成單位和個人經營困難或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而未能及時還款,后期正常還款的,經單位(個人)申請,給予其征信逾期信用記錄修改處理。(市營商環境局、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十、穩定租賃市場。鼓勵將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房屋租賃領域的價格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租賃雙方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因疫情引發的租賃糾紛。(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各區縣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牽頭單位要于7日內制定發布實施細則,加快兌現落實,加強跟蹤問效,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信心。


  政策解讀:圖解《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十條措施》


(來源:尚志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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