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政府,市委各部辦委,市直各黨委(黨組、工委):
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現將《關于涉糧問題專項巡察尚志市委的反饋意見》面向黨內公開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整改落實。
中共尚志市委辦公室
尚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14日
關于涉糧問題專項巡察尚志市委的反饋意見
按照市委統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組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16日對雙城區、阿城區、呼蘭區、尚志市、賓縣、依蘭縣、木蘭縣、通河縣、延壽縣、方正縣等10個區縣(市)黨委政府落實糧食購銷主體責任情況開展了專項巡察。
12月3日,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鄭國志同志主持召開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匯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巡察組的報告,贊同巡察組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并對抓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12月20日,省委常委、市委書記王兆力同志主持召開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涉糧問題專項巡察綜合情況匯報,并發表講話。兆力書記指出,這次專項巡察,是在本屆市委完成巡察全覆蓋的基礎上,按照省委部署開展的一次十分重要的省市縣上下聯動專項巡察,是對全市糧食購銷系統的一次“政治體檢”。巡察期間,巡察組堅持政治定位,突出問題導向,緊抓工作重點,聯動效果明顯,發現了一批高質量的問題和線索,圓滿地完成了省委賦予我們的聯動巡察任務。這次專項巡察發現的問題突出了一個“?!弊?,與以常規巡察發現的問題不同,有些問題比較典型、比較嚴重,說明糧食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不容忽視。要針對糧食購銷領域特點,聚焦整改重點,進一步加大問題整改和線索辦理力度,務必取得實效。
現將專項巡察情況反饋如下。
一、巡察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區、縣(市)委政府落實糧食購銷主體責任方面共性問題
1.政治站位不高,對糧食安全工作重視不夠。一是政治責任意識不強。區、縣(市)黨委政府都不同程度存在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重要講話、批示精神學習領悟不夠,對國家糧食安全政治意義理解不深問題;普遍存在單純業務思想,把糧食安全當做一般行政工作部署。個別區、縣(市)對本次涉糧問題專項巡察不夠重視,對自檢自查態度不夠端正,工作不夠認真。有的縣首次上報的自檢自查報告不到2頁,有的縣與縣自檢自查報告中問題內容雷同。二是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標準不高。普遍存在要求不高、調研督導不實不細等問題。個別區、縣(市)對責任制考核重視不夠、整改不實;有的區自2017年以來在考核中一直排位靠后。三是基層黨建弱化。10個區、縣(市)共有國有糧企基層黨組織70個、黨員1026名,基層黨組織軟弱無力、“三重一大”等制度執行不嚴。四是對涉糧腐敗問題防控不夠有力。有的糧企腐敗問題仍然存在。五是國有糧企改革遲緩。糧企改革進度緩慢,企業普遍存在設施老舊、隊伍老化、生產發展難等問題。目前90%以上企業虧損,負債總額達16.8億元,拖欠職工工作現象普遍,不穩定風險日益累積。
2.政治擔當不足,貫徹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一是落實中央《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和省《實施意見》有差距。一方面,倉容閑置問題突出。10個區縣(市)國有糧企可用倉容640萬噸,目前實際儲備129萬噸,閑置511萬噸,約占80%,國有資產閑置減值問題突出;另一方面,安全生產意識不強。監管不到位,安全隱患整治不徹底,事故時有發生。二是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不到位。一方面,發現和查處糧食收購領域違法案件不及時、不主動?;疽揽?2315舉報和上級組織檢查發現案源,對涉及違法違規行為主動出擊、嚴肅查處不夠,未形成震懾;另一方面,發現和解決涉糧風險問題不作為慢作為。
(二)尚志市委政府落實糧食購銷主體責任方面個性問題
1.主體責任落實有差距。在日常調度、壓力傳導等方面用力還不足,存在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不夠、合力沒有充分發揮等問題。
2.糧食執法監管力量薄弱。糧食局具備執法資格人員只有3人,難以滿足糧食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需要,日常監管巡查中存在不深不細的情況。
3.糧食企業市場競爭力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總體上小、散、弱的現狀沒有得到根本改變,部分企業設施老舊、倉房老化,融資難、經營難、盈利難、發展難得問題仍比較突出。
二、意見建議
(一)要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切實擔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要進一步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貫徹到涉糧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要進一步加強黨對糧食工作的領導,自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家糧食安全重要批示精神,真正擔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要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組織保障,把做好涉糧工作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為我省當好國家糧食安全“壓艙石”作出更大貢獻。
(二)要進一步強化履職盡責,努力把我市涉糧工作提高到應有水平。要充分發揮市、縣(市)兩級“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統籌作用,完善成員單位協同推進機制,有效發揮糧食安全考核“指揮棒”作用。要強化監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儲糧安全、生產安全的風險和隱患。要切實發揮執法監督功能,提高涉糧案件辦理水平。要實施好糧食倉儲提升行動,全面落實糧食儲備規模,深入實施“優質糧食工程”,切實加強糧食企業經營管理,加快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認真落實《哈爾濱市糧食經濟發展“十四五”專項規劃》,推動我市涉糧工作提升到新層次、新水平。
(三)要進一步從嚴管黨治黨,堅決查處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本次巡察發現的諸多問題,直接反映出相關單位(部門)在涉糧工作上,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問題比較突出。要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全面徹底梳理管黨治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補齊短板,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強化監管,以堅決的態度、管用的措施,協同查處糧食購銷領域的各類腐敗問題。
(四)要不折不扣落實涉糧問題巡察反饋問題整改,高質量做好“后半篇”文章。要自覺擔負起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把落實巡察整改作為檢驗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的試金石,層層傳導壓力,突出問題導向、責任導向,堅持目標導向、效果導向,逐一對照本次巡察指出的問題,全面對標對表、動真碰硬,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堅決杜絕書面整改、虛假整改。要把巡察整改同推動糧企改革發展、加強監督管理、化解突出矛盾、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緊密結合起來,把巡察成果轉化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努力開創我市涉糧工作改革發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