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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尚志市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2-09-13 字號:[ ]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將《尚志市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責任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尚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9日   


尚志市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責任分工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切實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規〔2021〕6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哈政規〔2021〕1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實施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市范圍內分別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分類實施改革。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不得自行調整改革事項舉措。黑龍江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待省政府公布后執行。(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一)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市范圍內取消中央層面設定的“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等8項、地方層面設定的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二)審批改為備案。在全市范圍內將中央層面設定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等5項、地方層面設定的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

(三)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市范圍內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等1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報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核發”等2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中央層面設定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等33項、地方層面設定的“供熱許可證審批”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等2項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等4項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同時,各鄉鎮政府、各部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二、實施清單管理,完善系統集成和業務協同

(一)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在全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面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市直有關部門要對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逐項提出改革意見。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鄉鎮政府、各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市直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對國家、省、哈爾濱市清單加大改革力度,積極探索創新舉措,提出優于國家和省清單的改革措施,按照程序報批后納入清單管理。(市營商環境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先照后證”改革,落實保留的登記注冊前置許可改為后置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提高登記注冊規范化水平,在辦理經營范圍登記注冊時,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涉企信息共享應用。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企業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環節的銜接,改造完善政務服務信息共享平臺、企業登記注冊系統、涉企經營許可業務辦理系統。要建立健全涉企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實現涉企登記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統一展示。要加強配合,積極提供完善相關平臺系統建設合理化建議,為涉企信息共享提供技術支撐。(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電子證照歸集運用。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電子證照有關標準積極推廣證照電子化,并將產生的電子證照及時歸集至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最終歸集至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2022年年底前全部實現涉企電子證照共享應用。要支持配合建設全省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實現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放管結合并重,提升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

(一)明確監管責任。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審批和監管的銜接,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監管職責、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執行監管規則。嚴格執行國家、省和哈爾濱市有關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對我市負責落實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方式,分領域制定全市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并將企業失信違諾信息報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監管方式。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探索推動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有機結合,根據企業信用風險高低科學確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增強“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鞏固提升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工作成果。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要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協調統籌,積極推進“多證合一”改革

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與上級部門溝通請示,推動將更多“證照分離”改革中的涉企經營備案事項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圍。要積極落實“多證合一”改革舉措,將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的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使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后即能達到預定可生產經營狀態,真正實現不涉及許可事項的市場主體憑營業執照即可經營。(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工作機制,抓好各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領導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具體工作由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主要負責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責任分工方案的貫徹實施,做好調查研究,培訓宣傳、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推進和落實,統一規范指導鄉鎮對口部門改革事項的承接工作。各鄉鎮政府對本地改革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供法治保障。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序推動改革。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調整情況,認真研究清理和修改我市規范性文件,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制定相關事中事后監管配套措施,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強化執法監督。(市司法局、市政府辦公室、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監管措施。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省和哈爾濱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改革實施方案,結合中省直和哈爾濱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改革內容,逐項細化改革舉措,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并向社會公布。(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培訓宣傳。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訓和宣傳解讀,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政務服務辦事指南,改造升級信息系統,提升網上政務服務能力和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全面推行“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監督問責。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和考核評價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要嚴肅問責。(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報告,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尚志市級對應表)


附件1


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

(尚志市級對應表)


序號

主管

部門

改革

事項

許可證件名稱

設定依據

審批層級和部門

改革方式

具體改革舉措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備注

直接取消審批

審批改為備案

實行告知承諾

優化審批服務

1

省公安廳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




取消“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1.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實施“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后及時將有關信息推送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及時將典當行及其分支機構納入監管范圍。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

省住建廳

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資質核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由四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三級資質,相應調整二級資質的許可條件。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3

省住建廳

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核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由四級調整為兩級,取消四級資質,相應調整二級資質的許可條件。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4

省衛生健康委

診所設置審批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開辦診所不再向衛生健康部門申辦設置審批,直接辦理診所執業備案。

1.完善醫療服務監管信息系統,要求診所將診療信息及時上傳信息系統。

2.加強監督管理,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發現問題依法嚴肅處理。

3.將診所執業狀況記入診所主要負責人個人誠信記錄,強化信用約束。

4.向社會公開診所有關信息和醫師、護士注冊信息,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5

省衛生健康委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取消“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納入“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進行統一審批管理。

1.加強監督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狀況記入信用記錄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3.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6

省衛生健康委

部分醫療機構(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

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外,舉辦其他醫療機構,不再申請辦理《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在執業登記時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對醫療機構開展定期校驗,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的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評審。

3.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7

省市場監管局

廣告發布登記

關于準予廣告發布登記的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




取消“廣告發布登記”。

1.加大廣告監測力度,發現廣告發布機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要依法查處。

2.加強協同監管,聯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廣告發布機構監管工作。


8

省林草局

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審批

草原作業許可證(草原經營性旅游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縣級以上地方林草部門




取消“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審批”。

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在草原征占用行為監管過程中,一并對有關經營性旅游活動進行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9

省交通運輸廳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取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改為備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強化對駕駛培訓機構和教練員的信用監管。

2.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實施跨部門聯合監管。

3.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培訓學時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4.嚴厲打擊虛假備案行為,對弄虛作假的培訓機構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實行行業禁入。


10

省商務廳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部門




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許可準入管理,改為備案管理。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事中事后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聯合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2.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經營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3.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11

省衛生健康委

診所執業登記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取消對診所執業的許可準入管理,改為備案管理。

1.建立健全診所備案制度,及時將備案診所納入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對未備案行為的監管。

2.完善醫療服務監管信息系統,要求診所將診療信息及時上傳信息系統。

3.加強監督管理,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發現問題依法嚴肅處理。

4.依法將診所執業狀況記入診所主要負責人個人誠信記錄,強化信用約束。

5.向社會公開診所備案信息和醫師、護士注冊信息,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12

省市場監管局

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食品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




1.對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企業,取消食品經營許可,改為備案管理。

2.將“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納入“多證合一”范圍,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備案手續。

1.對備案企業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備案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備案企業是否經營預包裝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嚴厲打擊違規經營行為。

2.加強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和信用監管,將虛假備案、違規經營等信息記入企業食品安全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社會監督。


13

省糧食局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糧食收購許可證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企業辦理登記注冊的市場監管部門同級的糧食和儲備部門




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認定”,改為備案管理。

1.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方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3.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14

省公安廳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加強對承諾內容真實性的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承諾嚴重不實的要依法處理。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5

省公安廳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設區的市、縣級公安機關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加強對承諾內容真實性的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承諾嚴重不實的要依法處理。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加強公章刻制備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業嚴格落實公章刻制備案管理要求,及時規范上傳、報送公章刻制備案信息。


16

省公安廳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批準文件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省、設區的市、縣級公安機關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加強對承諾內容真實性的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承諾嚴重不實的要依法處理。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從業人員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17

省財政廳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中介機構,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全覆蓋檢查,加強對其承諾內容真實性的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或承諾嚴重不實的要依法處理。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根據企業受到處罰情況、其他部門移交線索、群眾舉報等實施重點監管。

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中介機構信用狀況和違法中介機構名單,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18

省人社廳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19

省人社廳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20

省住建廳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部門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2.構建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全過程監管體系,強化日常監管。

3.推動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信息公開。


21

省交通運輸廳

道路貨運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強化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之間登記許可信息共享。

2.在實施許可后一定時期內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22

省交通運輸廳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強化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之間的登記許可信息共享。

2.向社會公開承諾內容,加強社會監督。

3.在實施許可后一定時期內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23

省衛生健康委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向社會公布衛生狀況存在嚴重問題的公共場所信息。

3.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24

省消防救援總隊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設區的市、縣級消防救援機構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投訴舉報多的場所實施重點監管。

2.公眾聚集場所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倒查使用管理方主體責任,依法嚴肅查處。

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情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加大抽查比例并開展失信懲戒。


25

省林草局

林草種子(普通)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縣級以上地方林草部門




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制定核查辦法,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優化現場檢查程序。

3.加強信用監管,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26

省教育廳

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教育部門




1.在社會組織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時,不再要求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社會組織近2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結果等材料。

2.在民辦學校舉辦者再次申請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時,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檢查的證明材料和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學校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結果。

3.將營利性民辦學校申請許可證到期延續審批時限均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

4.對民辦學校申請許可證到期延續的,若許可條件基本不變且無違法違規或失信記錄,在各學段原有許可證期限基礎上延長1年有效期。

5.每半年1次公布營利性民辦學校存量情況。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定期進行抽查檢查,加強對民辦學校的過程性指導,加大對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

2.推進民辦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將民辦學校的法人登記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年度檢查信息、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示,強化信用約束。

3.依法依規建立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并將違規辦學的學校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納入黑名單,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對其今后在民辦教育領域的許可申請實施重點監管。

4.健全聯合執法機制,通過跨部門的實時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及時掌握和研判民辦教育領域出現的新問題,積極主動予以應對。


27

省人社廳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1.有條件的地區將省、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審批權限下放至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加快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3.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勞務派遣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28

省自然資源廳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采礦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自然資源部;縣級以上地方自然資源部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符合國家限制及政策調控申請條件等材料。按照有關授權,將省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的部分礦產采礦權延續、變更、注銷登記等事項的審批權限下放至設區的市、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違法違規采礦的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利用有關信息系統實現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等,加強對采礦權人行為的監管。


29

省生態環境廳

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核發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以下審批材料: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設備經衛生、消防等部門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復印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意見復印件,消防部門證明材料,公安機關證明材料,經營安全生產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材料,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運營證、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證和押運員證復印件。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合理確定抽查比例。

2.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并公開結果。

3.要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定期報告有關經營活動環境污染防治情況,將違規經營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30

省生態環境廳

排污許可

排污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




通過建設項目行業特征表實現有關信息系統的銜接,推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之間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業重復填報有關信息。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無證排污行為和未按證排污行為。

2.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反映問題多的排污單位實施重點監管。

3.加強信用監管,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臺向各部門各地區共享,依法向社會公開信用信息,并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31

省住建廳

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核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精簡申報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文件、身份證及專業管理人員勞動合同、上一年度財務報告、近3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在建項目進度說明等。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32

省住建廳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燃氣經營許可證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燃氣管理部門




1.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

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資質資格證書等材料。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驗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33

省交通運輸廳

建設港口設施使用非深水岸線審批

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港口)部門




1.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材料。

2.不再要求申請人領取港口非深水岸線使用證。

1.加強信用監管,將港口岸線使用有關信用信息納入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2.依托港口岸線資源監測平臺,利用遙感衛星圖片跟蹤岸線資源利用情況,發現問題要依法及時處理。


34

省交通運輸廳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設區的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企業章程,現有營運客車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證明等材料。

1.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

2.加強社會監督,向社會公開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運輸服務質量承諾,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3.加強對道路旅客運輸活動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35

省交通運輸廳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




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

1.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測評,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開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2.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36

省交通運輸廳

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核發

道路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




對開展出租汽車技術等級評定的地區,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技術等級評定相關材料,直接向檢測機構獲取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信息。

1.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測評,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開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2.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37

省水利廳

河道(含長江)采砂許可

河道采砂許可證、長江河道采砂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水利部門




1.加強河道采砂規劃編制審批,實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時向社會公布可采區、可采期、可采量。

2.對公益性采砂減少審批環節,對符合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程序的,不再同時開展河道(含長江)采砂行政許可。

3.采取靈活的許可實施方式,各地可結合實際采取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實施許可。

4.鼓勵和支持河砂統一開采管理。

1.落實河道采砂管理河長、水行政主管部門、現場監管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四方責任。

2.開展“四不兩直”暗訪,加強對采砂情況的監督檢查。

3.對長江干流實行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加強采砂現場及運輸環節監管。

4.運用衛星遙感、衛星導航定位、視頻監控、無人機航測等技術手段進行動態監控。

5.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結合我省實際組織實施

38

省水利廳

取水許可

取水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流域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水利部門




1.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對已實施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推行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

2.按國務院統一部署,推廣取水許可電子許可證,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3.簡化優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要求,實行報告表、報告書分類管理,對取水量較小、用水工藝簡單且取退水影響小的項目推行報告表管理。

4.簡化技術審查環節,細化明確報告書技術審查標準,報告書技術審查時限由30個工作日壓減至20個工作日(不含報告書修改時間)。對報告表實行備案承諾制,不再組織技術審查,由水利部門直接審核。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取水單位和個人取用水、有關技術單位編制報告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

2.加強信用監管,將取水單位和個人的相關違法信息納入社會征信體系,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39

省農業農村廳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生鮮乳準運證明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縣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




將生鮮乳準運證有效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加強對生鮮乳運輸車輛的監管,將車輛全部納入監管監測信息系統,實時掌握運營情況。


40

省農業農村廳

生鮮乳收購站許可

生鮮乳收購許可證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縣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




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0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加強對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管,將其全部納入監管監測信息系統,實時掌握收購、運營情況。


41

省農業農村廳

農作物種子、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農作物種子、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




1.實現申請、審批網上辦理。

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材料,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風險程度,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風險等級高的領域、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2.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問題,調查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42

省農業農村廳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材料,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風險程度,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風險等級高的領域、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2.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調查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43

省農業農村廳

蜂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蜂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材料,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風險程度,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風險等級高的領域、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2.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調查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44

省農業農村廳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材料,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風險程度,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風險等級高的領域、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2.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調查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45

省農業農村廳

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非生物制品類)

獸藥經營許可證

《獸藥管理條例》

設區的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將審批時限由30個工作日壓減至20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查處結果。

2.對風險等級高的領域、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增加監督檢查次數和抽檢獸藥數量,實施重點監管。


46

省農業農村廳

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動物診療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




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查處結果。

2.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3.加強行業監測,針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和突出風險開展專項行動,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47

省農業農村廳

農藥經營許可

農藥經營許可證

《農藥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




1.實現申請、審批網上辦理。

2.不再要求申請人同時提供申請材料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加強行業監測,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將風險隱患、投訴舉報較多的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農藥經營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48

省農業農村廳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




1.實現申請、審批網上辦理。

2.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針對行業突出問題和重大風險點,開展安全風險預警監測,及時發現隱患并處置。

3.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49

省農業農村廳

漁業捕撈許可證審批

漁業捕撈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漁業)部門




1.實現全國一網通辦。2.對能夠通過有關信息系統或者部門間信息共享核查的證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及時公布查處結果。

2.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調查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50

省農業農村廳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水域灘涂養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實現全國一網通辦,申請人“最多跑一次”。

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材料,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2.對風險等級高、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3.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處理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并記入企業信用記錄。


51

省農業農村廳

水產苗種場(不含原種場)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核發

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設區的市、縣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




1.實現全國一網通辦,申請人“最多跑一次”。

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材料,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2.對風險等級高、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3.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處理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并記入企業信用記錄。


52

省文化和旅游廳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門




1.取消總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取消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計算機數量限制。

3.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資金信用證明等材料。

4.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3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53

省文化和旅游廳

游藝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娛樂經營許可證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




1.取消總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3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54

省文化和旅游廳

歌舞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娛樂經營許可證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




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3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55

省文化和旅游廳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




1.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2.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3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56

省衛生健康委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衛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設區的市、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2.強化部門協同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向供水主管部門通報飲用水供水單位監督檢查情況。

3.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57

省衛生健康委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放射診療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0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58

省衛生健康委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將開展婚前醫學檢查、產前篩查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的審批權限下放至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1.加強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質量控制。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3.加強產前診斷機構對產前篩查機構的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

4.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狀況。

5.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6.加強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行業自律。


59

省衛生健康委

醫療機構(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加快推廣電子化審批。

1.對醫療機構開展定期校驗,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的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評審。

3.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60

省衛生健康委

醫療機構(不含診所)執業登記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1.取消醫療機構驗資證明。

2.實現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登記。

1.對醫療機構開展定期校驗,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的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評審。

3.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61

省應急管理廳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1.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2.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查重處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煙花爆竹經營(零售)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62

省應急管理廳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設區的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1.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2.將審批時限由30個工作日壓減至20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查重處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63

省市場監管局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

計量授權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1.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并將審批信息統一歸集至有關數據平臺。

2.取消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計量檢定或校準人員能力證明等申請材料。

3.對變更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或計量規程等無需現場審查的事項,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自愿承諾符合相關要求,審批部門對承諾內容進行形式審查后辦理。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對通過投訴舉報等渠道反映問題多的機構實施重點監管。

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64

省市場監管局

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

食品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




1.餐飲服務經營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申請在許可證上標注銷售類食品經營項目。

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1.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發揮網格化管理的優勢,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查重處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食品經營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65

省市場監管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食品生產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外,將審批權限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2.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3.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請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的應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4.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0個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會公開食品生產許可信息。

2.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根據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情況確定檢查頻次,開展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

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66

省體育局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證

《全民健身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體育部門




1.推廣全程網上辦理,推進體育領域信息數據共享應用。

2.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建立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制度,推進聯合執法。

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將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對相關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實施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


67

省體育局

設立健身氣功站點審批

健身氣功站點注冊證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縣級體育部門




1.推廣全程網上辦理,推進體育領域信息數據共享應用。

2.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建立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制度,推進聯合執法。

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將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對相關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實施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


68

省新聞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變更審批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管理條例》

縣級新聞出版部門




1.推動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并在網上公布審批程序、受理條件、辦理標準,公開辦理進度。

2.精簡審批材料,推動在線獲取核驗營業執照、企業章程、經營場所情況及使用權證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3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3.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


69

省煙草專賣局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發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設區的市、縣級煙草部門




將審批時限由15個工作日壓減至8個工作日。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對持證主體合規經營的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取締無證經營主體。


70

省藥監局

藥品零售企業許可

藥品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設區的市、縣級藥監部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等材料。

1.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制定年度監管計劃,突出監管重點,強化風險控制。

2.通過日常監管督促企業不斷完善、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持續合法合規經營。

3.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并公開曝光。


71

省委宣傳部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電影管理條例》

縣級電影主管部門




實行申請材料網上預審。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2.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政策解讀:關于《尚志市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責任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讀


(來源:尚志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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